202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胜诉案例
一、案情简介
患者因突发脑梗前往某县级医院就诊,此后多次在该院及另外两家医疗机构接受治疗。治疗期间,某县级医院在溶栓、抗凝用药过程中,未充分履行用药风险告知义务、病情评估与监测不到位、病历书写不规范、危重症患者抢救措施不规范,导致患者反复出现消化道出血,身体状况持续恶化,最终不幸离世。患者家属在悲痛之余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,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。
二、原告诉求
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,要求三家涉事医疗机构共同赔偿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,共计154万余元,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三、审理过程
本案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,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。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,全面梳理一千多页病历资料,仔细核对诊疗流程、用药规范、护理记录、抢救措施等关键内容,精准锁定医方诊疗过错;结合《民法典》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围绕医疗机构过错、损害后果、因果关系三大核心要件展开充分论证,逐一核算各项合法损失,清晰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庭审中,针对各医疗机构提出的诊疗无过错、不承担赔偿责任等抗辩意见,律师依托完整证据链与专业法律分析,逐一有力驳斥,坚持还原诊疗全过程真相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四、法院判决
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认定某县级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用药风险告知不足、病情观察评估不到位、病历书写不规范、危重患者抢救措施不规范等医疗过错,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;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另外两家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综合案件事实、医方过错程度等因素,酌定某县级医院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判令该医院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77539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6140元、护理费9824元、交通费2000元、死亡赔偿金54062元、丧葬费11073元、被扶养人生活费10542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,各项赔偿款合计281180元;案件受理费18662.84元,由某县级医院承担5518元,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。
五、律师提示
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,充分履行知情告知、病情监测、规范救治等法定义务,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。遭遇医疗损害纠纷,患者及家属应第一时间封存、复印全部病历,保留医疗费票据、护理证明等相关证据,及时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,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,让存在诊疗过错的医疗机构依法承担责任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