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合同纠纷|胜诉案例
代理人:许晓燕 北京中银(昆山)律师事务所
审理法院: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
案号:(2023)皖0523民初4104号
一、案情简介
被告曾为原告公司高管,任职期间因个人需要,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。双方签署借款单确认借款事实,后被告离职,拒不归还借款。被告辩称款项为公务使用、部分未收到、存在投资款与电费垫付款应予抵扣。为追回借款,原告委托许晓燕律师提起诉讼。
二、原告诉讼请求
1.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30000元;
2.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(以430000元为基数,按LPR自2023年6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);
3. 本案诉讼费、保全费由被告承担。
三、律师代理核心工作
1. 全面固定借贷证据:系统整理6份借款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转账回单、现金交付照片、出纳证人证言、情况说明、录音等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,证实原告已足额交付43万元。
2. 精准拆解被告抗辩:逐一驳斥被告“未收款”“公务用款”“投资抵扣”等主张,明确借款单签字确认、款项均为个人使用、投资款与借款分属不同法律关系。
3. 高效推进诉讼程序:及时申请财产保全,成功冻结被告财产,保障后续执行;庭审中清晰举证、有力质证,完整还原借贷事实。
四、法院判决结果
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:原告与被告借贷关系成立,原告已足额交付43万元;被告主张的投资款与本案无关,但其垫付10万元电费可依法抵扣。
法院最终判决:1.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(自2023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3.45%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);2. 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合计6595元,由被告承担5000元。
本案经上诉,被告认可抵扣的10万元为公司资金,同意一并返还。至此,原告诉求取得全部支持,成功挽回大额损失。
五、律师提示
企业向员工出借资金,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凭证,明确款项性质、金额、交付方式与还款时间。离职员工拖欠借款时,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催款记录等证据,并申请财产保全。遇到以“公务”“投资”“抵扣”为由拒还借款的情况,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、精准抗辩,可最大程度维护企业财产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