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合同纠纷|胜诉案例
代理人:许晓燕 北京中银(昆山)律师事务所
审理法院: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
案号:(2023)沪0117民初5495号
一、案情简介
原告与被告约定合伙投资餐饮项目,原告先后转账投资款共计170,000元,双方口头约定项目若无法正常运营,被告应全额退还投资款。后因项目长期未实际开展,原告要求退款,被告仅返还10,000元,剩余160,000元迟迟不予支付。为追回投资款,原告委托许晓燕律师提起诉讼。
二、原告诉讼请求
1. 判令两被告返还投资款160,000元;
2. 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(以160,000元为基数,按LPR的1.5倍自2022年5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);
3. 判令两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5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。
三、律师代理核心工作
1. 固定合伙与退款合意证据:全面整理微信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,清晰证明双方投资约定、款项交付事实及被告同意全额退款的合意。
2. 厘清责任主体与法律关系:精准分析合同相对方,明确被告个人为实际收款人与退款义务人,虽未签订书面协议,但口头约定与实际履行已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。
3. 合理主张损失与程序权利:依法主张逾期退款利息损失,并协助原告申请财产保全,有效控制被告财产,为后续回款提供保障。
4. 庭审有力陈述与质证:围绕“项目未开展、应全额退款、被告已自认退款”展开充分论证,有力支持原告诉求,促使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主张。
四、法院判决结果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:双方合伙关系成立,项目未实际开展,被告应退还全部投资款,判令被告个人承担还款责任。
法院最终判决:
1.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160,000元;
2. 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(以160,000元为基数,自2022年12月12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);
3. 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合计4,995元,全部由被告承担4,945元。
原告全额追回投资款,核心诉求获得法院全面支持。
五、律师提示
合伙投资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,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沟通录音等亦可认定合同关系。双方约定“项目不成就退款”的,合法有效,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。投资款无法收回时,应及时固定证据、申请保全,委托专业律师介入,高效追回款项,维护自身财产权益。